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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处理记账凭证中的附件

编辑:安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1-06-26

根据财政部<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精神,对附件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。

(1)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是:结账的记账凭证,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。

(2)一张原始凭证只对应一张记账凭证的,将原始凭证直接附在记账凭证后面。

(3)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,有两种方法可以使用:第一,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,然后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,便于查找;第二,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,然后在其他记账凭证后面附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。

(4)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的费用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,该原始凭证由本单位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,供其结算使用。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有原始凭证所要求的基本内容,包括:凭证名称、填制凭证日期、填制凭证单位名称、经济业务的内容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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